日前,吴堡县委办公室印发了《中共吴堡县委常委会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清单中明确了县委常委会集体5类23项主体责任和各成员具体责任清单。
县委常委会集体5大类责任
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选好用好干部,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严格执行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三重一大”集体决策、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工作。
23项主体责任
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全县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每季度专题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不少于一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联系工作会议;组织和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促指导下级党委(党组)和县直部门履行主体责任;每年12月底前向市委和市纪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的情况;每年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向县委全会报告;县委全会每年听取部分下级党委(党组)和县直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报告;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对党员和干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坚决纠正“四风”;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完善作风建设制度;认真履行县委常委会十项承诺;制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年度重点任务分解意见;深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深化党务、政务和司法及各领域办事公开工作;领导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全力支持县纪委执纪办案;加强执纪执法队伍建设等。
县委常委会主要负责人21项主体责任
县委书记主要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县级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管好自己,教育和管理好亲属、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支持和参与廉政文化建设;每年讲一次廉政党课;加强对案件查处工作的领导;坚持问题导向,每年开展两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查研究;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对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负总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