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堡县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廉洁纪律问题

发布时间:2021-12-0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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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吴堡县交警队原队长王爱华违规侵占村集体土地问题。2010年、2011年,王爱华通过时任宋家川镇城里村村主任,在未召开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的情况下,违规操作,分别将自己宅基地及其房前屋后共691.5平方米集体土地,以及宅基地东侧一块747平方米的村集体未利用地无偿转为国有土地,并将《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在自己名下。2021年5月,王爱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吴堡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一级法官白建功长期入股经商问题。2002年、2005年,白建功与其亲戚共同出资修建商住楼,并于2006年开始对外承租商铺收取租金。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自查自纠期间,白建功未主动报告自己入股经商问题。2021年5月,白建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吴堡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宋国治参与民间借贷问题。2008年至2014年期间,宋国治将自己所借贷款分批次转贷给他人,以此获取利差。2021年6月,宋国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