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有关规定,提前做好中秋、国庆期间纠正“四风”和廉洁自律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近期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6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吴堡县公安局党委委员霍春武违规为儿子办婚宴问题。2016年3月,霍春武分两次在吴堡县某饭店为其子办理婚礼,设宴共计24桌,并违规收受礼金。2016年4月,吴堡县纪委给予霍春武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还所收礼金。
2.吴堡县物价局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5年3月至11月,吴堡县物价局工作人员违规报销累计12次117人次下乡检查等用餐费5500元。吴堡县监察局给予县物价局局长冯建文行政警告处分。
3.吴堡县郭家沟镇冯家茆村原党支部书记董小平公款吃喝问题。于2013年违规支出招待费2400元。郭家沟镇纪委给予董小平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4.吴堡县杨家店社区副书记马守雄公款吃喝问题。2016年4月5日中午,在无任何工作原因的情况下,马守雄利用公款在宋家川镇草地羊肉馆与马勇等人吃喝,共支出公款865元。宋家川街道办纪委给予马守雄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退回违规消费款865元。
5.吴堡县科学技术协会公款吃喝问题。2013年5月至2013年12月之间,该单位先后8次购买工艺品、土特产和烟酒用于协会工作人员赴宁夏、银川学习培训活动;编写《吴堡石城》、《铜吴堡》、《光辉的足迹》、《毛主席东渡黄河》等书籍过程中,采访科技人员、老红军、老战士、老党员和其他有关知情人士,多次赴北京、西安、榆林等地采访著名画家、作家、古建筑学家和考古学家等公务活动,共计金额45450元。2016年4月19日,吴堡县纪委给予原县科学技术协会主席慕生树党内警告处分。
6.吴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款吃喝问题。2014年12月至2015年4月期间,吴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因单位加班、安全检查等工作在青春美食城用餐累计16次,餐费7760元,经局长薛润平批准后,于2015年4月1日予以结算报账。2016年2月25日,吴堡县监察局给予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薛润平行政警告处分。
以上查处的6起典型问题,希望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引以为戒、汲取教训、举一反三,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委有关规定,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过一个节俭文明、风清气正的节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