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堡县纪委对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的通报

来源:本站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6-1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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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全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健全制度机制,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四风”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目前,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4起,党政纪处分2人,政纪处分3人。为了进一步严明纪律,对以下4起顶风违纪人员予以通报。

三完小校长任利平,在教师节为单位41名教师每人发放(食用油,洗漱用品)合计15580元。该行为违反了廉洁从业纪律。经纪委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任利平行政警告处分。

县幼儿园园长李春兰,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报销自己在县电大学习学费6500元,苏州学习期间去上海的交通费166元。李春兰的上述问题,经监察局局长会议决定给予李春兰行政警告处分,并对违纪所得到6666元予以收缴。

吴堡县卫生局副局长丁浩文浩文同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为单位干部职工滥发各种补助15100元,其妻子在被管理单位兼职取酬,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构成顶风违纪行为。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丁浩文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其妻子违纪所得21000元予以收缴。

吴堡县公安局巡警大队任教导员王军平身为公安局巡警大队教导员在休班期间驾驶公务车辆为亲属提供方便,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其行为违反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军平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其行为违反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吴堡县监察局局长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军平行政记大过处分。

以上4起典型问题的严肃处理,体现了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对顶风违纪行为绝不姑息,绝不手软的态度。全县各单位要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鉴,进一步增强执行“八项规定”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深刻认识坚持和深化的关系,持之以恒抓好落实,切实把八项规定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决纠正“四风”,狠刹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奢侈浪费、大操大办等不正之风,以良好的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