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陕西省榆林市吴堡县宋家川街道办王家川中心社区监委会员王永福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8年1月8日,宋家川街道办王家川中心社区监委会委员王永福在“老地方饭店”组织宴请本村村民王永琦、王锁等7人共计消费510元。后在村财乡管以杂工名义予以报销。吴堡县宋家川街道纪工委给以予王永福党内警告处分,并收回违纪资金。
2.陕西省榆林市吴堡县工商联原主席薛永辉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4年2月7日吴堡县工商联原主席薛永辉在无接待公文和公函的情况下,在福林阁大酒店违规接待,产生餐饮费用合计893元,薛永辉于2016年12月12日将该餐费票据予以核准报销。吴堡县纪委给予薛永辉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并收回违纪资金。
3.陕西省榆林市吴堡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彦军违规公款吃喝问题。吴堡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彦军在无接待公文和公函的情况下,于2016年12月2日至3日在黄河大酒店违规接待,餐饮消费365元,并于2016年12月20日将该餐饮费票据予以核准报销。吴堡县监察委员会给予王彦军警告处分,并收回违纪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