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堡县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 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7-12-1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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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和规矩,不断巩固深化我县作风建设成果,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吴堡县农业机械化管理推广站违规公款吃喝问题。吴堡县农机业机械化管理推广站2014年8月20日财务支出餐饮费一支,金额为3760元。发票号码为05104796,在黄河大酒店用餐,用于接待和单位职工下乡用餐,其中,职工下乡 7次用餐2985元,接待用餐775元,接待无公函且不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吴堡县纪委给予党支部书记原站长寇崇民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并收回违纪资金。

2、吴堡县柳青图书馆违规公款吃喝问题。吴堡县柳青图书馆于2016年12月22日财务支出餐饮费一支,金额为2120元。发票号码,11204292。在青春美食城用餐。用于接待省市来人和单位职工下乡用餐,接待无公函且没有一事一结。吴堡县监察局给予馆长张建功行政警告处分,并收回违规资金。

3、吴堡县水电工作队瑞违规公款吃喝问题。吴堡县水电工作队于2014年4月27日支出249元,在榆阳小尾羊时尚涮坊用餐,发票号码06238550;2014年10月24日支出178元,在榆阳区世纪瑞启商贸饭店用餐,发票号码08461804;2014年12月27日支出231元,在榆阳区世纪瑞启商贸饭店用餐,发票号码12454920。三支票据合计658元,用于单位职工出差用餐。吴堡县监察局给予队长刑巧瑞政警告处分,并收回违规资金。

4、吴堡县岔上镇崖窑上村委违规公款吃喝问题。吴堡县岔上镇崖窑上村2016年用互助资金支付烟款430元、餐费350元,共计780元。吴堡县纪委给予村支部书记王建国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并收回违纪资金。

以上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暴露出我县仍有少数党员干部缺乏党纪规矩意识,在十八大后仍不收手、不收敛,顶风违纪。全县各级党组织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要扛起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担当,抓书记、书记抓,既要管好管住自己,又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村(居)委会、基层站所等下属单位“一把手”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上,向上级党委看齐。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持续发力加压,紧盯重点对象和重要时间节点,密切关注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对发现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线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曝光一起,释放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以最严格的标准、最严厉的措施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