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县委书记王华主持召开县委常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了省市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矿产开发和土地开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了全县专项整治工作。
会议指出,各级党委(党组)要聚焦工程建设、矿产开发、土地开发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紧盯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腐败行为,强化监督制约,深化标本兼治,健全制度机制,提升治理能力,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为吴堡的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会议强调,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为期两年,以党政机关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人民团体或事业单位相当于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干部为重点对象,主要整治违反党纪党规、法律法规,利用项目决策、干部人事、审批监管等职权或职务影响,采取指定、授意、暗示等方式,在工程建设、矿产开发、土地开发中滥用职权、谋取私利,搞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行为。
会议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抓好学习教育,认真自查自纠,专题组织学习教育,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采取收看工程建设、矿产开发、土地开发领域腐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材料和宣传片等形式,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要开展自查自纠,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对党的十九大以来个人负责实施的工程建设、矿产开发、土地开发领域事项进行全面梳理,逐一查找是否存在违规插手干预问题,作出不插手干预的承诺。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发生工程建设、矿产开发、土地开发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的单位,要集中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建立问题排查台账,找准问题症结,堵塞制度漏洞,有针对性地进行核查,严格执行挂账销号制度。要切实纠正问题,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红脸出汗、提醒教育;涉嫌违纪违法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对积极配合、主动交代问题的,依纪依法从宽处理,对隐瞒不报、避重就轻的,严肃查处、通报曝光。
会议指出,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创新问题线索排查机制,注重从信访举报、案件审查调查、“百姓问政”平台、微信公众号中,发现工程建设、矿产开发、土地开发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定期梳理排查,建立专门台账,及时核查处置;公安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在查办工程建设、矿产开发、土地开发领域违法案件中,发现公职人员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巡察机关要聚焦工程建设、矿产开发、土地开发开展专项巡察,围绕关键少数、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发现问题,梳理问题,及时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以巡察促整治,提高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要紧盯工程建设、矿产开发、土地开发领域权力集中、资金密集、利益巨大的高风险点位,从严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严重阻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严重损害党的执政根基,成为全面从严治党障碍的腐败案件,有效消减存量、坚决遏制增量。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对巨额行贿、多次行贿的严肃处置。典型案例通报曝光,以案明纪、以案示警。坚持把工程建设、矿产开发、土地开发领域用权行为作为监督重点,强化纪律监督,紧盯关键少数,密切关注“拍脑袋”决策、随意确定项目投资规模等问题,科学研判处置;加强监察监督,紧盯权力运行,发挥监察建议作用,压减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做实派驻监督,运用靠前监督的独特优势,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用好巡察监督,紧盯整治重点,精准发现问题,促使“四个监督”全面覆盖、协同发力。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县属国有企业应严格遵守招投标规定和政府采购政策,提高政策执行力,自方案印发施行之日,工程项目招投标、货物采购、服务购买之前10个工作日内向县纪委监委工作专班报备具体情况,对应报未报、漏报、不报、瞒报的,严肃问责。
会议强调,要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决策制度,完善矿产开发领域审批、管理制度。强化土地开发领域审批、管理制度建设。修订完善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制度;坚持上下联动、左右协同,依法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违规挂靠、违法分包转包、虚报工程量、偷工减料等行为;建立行贿人数据库,将“围猎”领导干部、存在行贿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列入黑名单,实行动态台账管理;各职能部门将黑名单作为公共资源交易准入、企业资质审查的重要依据;强化科技保障,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在线监测分析,及时预警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规违法行为。
会议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工程建设、矿产开发、土地开发领域腐败易发多发严峻形势,着眼规范领导干部用权行为、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净化吴堡政治生态、优化发展环境;要认真落实专项整治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确保专项整治落地见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专项整治任务落实加强监督,对行动迟缓、推诿扯皮、作风漂浮、推进不力,搞形式、走过场的严肃问责。县纪委监委牵头专项整治工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专项整治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