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吴堡县纪委出台《重大腐败案件 “一案三查“制度》,该制度明确指出,在查办重案、要案腐败案件中,既要查清当事人责任,也要追查相关主要领导责任和纪检监察领导责任,实行责任追究。该制度的出台对腐败案件查处力度提供了重要的纪律保障,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制度要求,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对本单位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放任不管、压案不查阻扰调查、瞒案不报或包庇袒护违纪违法行为的;对本单位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腐败问题失察或不报告的;对发生扶贫开发、强农惠农社会保障等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等,实行“一案三查”机制,不仅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党委(党组)一把手的主体责任,而且还要追究监督者的监督责任,以严厉问责倒逼工作落实。
制度明确规定,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相关领导第一责任人,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主要领导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免谈话,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党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