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堡县纪委“五项机制”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来源:本站       作者:      发布时间:2014-12-0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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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堡县纪委在深化纪检监察机关“三转”中,围绕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与主体责任配套的监督责任工作机制。根据党章对纪委职能职责的明确规定,强化党内监督、督促检查、问责惩处、组织协调,全面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为党和人民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

建立责任清单机制。每年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拉出监督责任清单,细化分解责任,明确责任目标、单位,实现责任具体化、清单化。

建立审议反馈机制。严格执行乡镇党委和县直部门党组织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县纪委对责任制报告情况进行审议,审议结果向乡镇和县直部门反馈,并在全县通报。

建立协作配合机制。一是建立“大宣教”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加强与组织、宣传、文化广电等成员部门的沟通联系,加强与在吴堡新闻媒体的密切协作,形成纪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负责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提升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整体水平和反腐败工作的影响力。二是建立纪检、监察、审计协作机制,健全联席会议、综合研判、联合督查、线索移送、协作办案、建议反馈、问责惩处等机制,形成优势互补的长效机制。三是建立执纪执法机关协同办案机制,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组织人事、审计部门的协作配合,在查办重点案件中相互配合、协同办案,形成反腐败的强大合力。

建立述职述廉机制。严格执行乡镇和市县直部门党政“一把手”向县纪委全委会述廉制度,镇纪委、派出(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向县纪委常委会述职制度。县纪委根据述廉、述职情况进行测评反馈。

建立约谈问责机制。一是建立关于实行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党组织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力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二是建立专项工作约谈制度,在某一专项工作中,经抽查检查发现镇纪委和派出(派驻)机构工作滞后、措施不力,视情节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三是建立工作考核约谈制度,对年度纪检监察重点工作考核后进位次的乡镇纪委和派出(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四是建立信访约谈制度,立足教育、监督、提醒,注重抓早抓小,对信访问题突出、引发群体性信访事件的乡镇和县直部门主要领导进行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