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吴堡县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四次、市委三届四次全会精神,结合全县实际,制定了“八项机制”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落到实处,扎实推进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建立领导机制。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任组长的吴堡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承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统筹协调、任务分解、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职责。
建立清单机制。每年年初,各级党委(党组)和县直部门领导班子都结合年度党风廉政建设重点任务、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列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细化责任的具体内容、目标要求和主要措施,横向落实到各班子成员,纵向落实到各基层党组织。县级从三个层级明确了责任主体任务,第一层级明确了县委班子、县委书记和各常委的主体责任及履责的相关要求;第二层级明确了县人大、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党组的主体责任及履责的相关要求;第三层级明确了各镇和县直部门领导班子主体责任及履责的相关要求。
建立报告机制。每年1月31日前,各级党委(党组)和县直部门领导班子对照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全面总结主体责任履行情况,形成专题报告,按照“一年一次、逐级上报,分级受理”的原则,向上级党委(党组)和纪委报告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并向社会公开。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和县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半年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汇报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季度向党委(党组)汇报一次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建立传导机制。结合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及时改版升级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由党委(党组)和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逐级签字背书,层层传导压力。按照“一把手负总则”和“一岗双责”的原则,每年对反腐倡廉责任进行细化分解,把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领导、牵头部门、参与单位。
建立巡查机制。把常规检查、专题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由县委常委带队,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每年对各镇、县直部门和县属企事业单位,至少开展一次党风廉政巡查,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及时督促整改,对发现的违纪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建立考核机制。对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考核细则,明确考核内容、方法、程序,引入问卷调查等社会评价机制,实行单独分类考核,考核结果划分为四个类别。对各镇、县直部门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受到县级(含)以上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违法受到撤职(含)及以上党政纪处分的,实施“一票否决”、直接确定为四类单位,考核结果在全县公开通报。
建立追究机制。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党委(党组)和县直部门领导班子,由上一级纪委负责同志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对考核为三、四类的党委(党组)和县直部门领导班子,按照有关规定对其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进行问责,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解决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倒查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纪工委)的监督责任。
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各级党委(党组)和县直部门领导班子采取定期听取汇报、不定期抽查、突击检查、专项检查和明察暗访等方式,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落实,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予以约谈、通报,并限期整改。各级纪委积极协助各镇党委和县直部门领导班子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反腐倡廉任务,经常进行检查监督,严肃查处腐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