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堡县纪检监察机关“十要十不准”带头加强改进作风建设

来源:本站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3-0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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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刻领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质,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和县委十七届三次全会精神,切实加强机关自身作风建设。吴堡县纪检监察机关恪尽职守,牢记使命,以“争当清正干部、争做忠诚卫士”主题教育活动为载体,以当好“五个表率”为目标,有针对性地制定了“十要十不准”规定,带头加强改进工作作风。

一要严格遵守上下班考勤签到制度,不准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勤,有病有事要按制度及时向有关领导履行请假手续,并报办公室登记备案,公事外出要向办公室进行登记。

二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准在工作期间串岗、闲谈,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务,办公室内不得玩扑克、打麻将、上网玩游戏、网上聊天等娱乐活动。

三要规范言行,注重形象,不准搬弄是非,阳奉阴违,工作时间和工作场合不准着不雅着装和随意在沙发上斜靠歪坐。

 四要厉行节约,养成节约每一滴水、每一张纸、每一度电的良好习惯,不准人离开后不熄灯、不关电脑、不关空调。不准公车私用。

 五要严格公务接待制度,中午禁止饮酒,不准擅自超标准接待,严禁借公务接待为由大吃大喝、铺张浪费。

 六要秉公执纪,特别在案件查办和各种监督检查中,要严格要求自己,不准接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钱物、宴请和娱乐活动。

 七要清正廉洁,不准向下属单位报销个人消费的票据或向下属单位打招呼推销商品、承接工程。

 八要严格执行办案审批制度,未经主要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准擅自去搞调查取证工作。

 九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不准相互推诿扯皮怠误工作。

十要加强自身监督,严格遵守社会公德,八小时以外不准酗酒、赌博、打架滋事和参与任何违背道德及法律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