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吴堡县纪委对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了通报。
1、县疾控中心司机薛勇公车私用问题。2018年清明放假期间,县疾控中心公车陕K29325没有按规定封存,4月5日至6日司机薛勇(临时工)驾驶该车在吴堡城区办私事。县纪委给予该单位车辆管理人员薛锦州党内警告处分, 建议辞退司机薛勇,并对主任李利鹏进行诫勉谈话。
2、县柳青图书馆司机李红红公车私用问题。2018年清明放假期间,县柳青图书馆司机李红红驾驶公车陕KM2052于4月6日到榆林办理私事。县纪委给予该单位司机李红红党内警告处分,并对馆长张建功进行诫勉谈话。
3、县城市建设监察队副队长宋维平公车私用问题。宋维平于2018年4月7日清明放假期间,驾驶陕KR9978公车在城区巡查过程中,去郭家沟镇史家塔村办私事。吴堡县纪委给予宋维平同志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