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榆林市纪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来源:榆林市纪委     发布时间:2014-07-1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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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省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深化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根据《中共榆林市委关于落实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1、指导思想。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省纪委三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管党治党方针,围绕落实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为党和人民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

2、目标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职责定位、工作目标、责任内容进一步明确;加强执纪监督问责的使命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进一步增强;与主体责任配套的监督责任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深化。

二、主要任务

根据党章对纪委职能职责的明确规定,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主要任务是强化党内监督、强化督促检查、强化问责惩处、强化组织协调。

(一)强化党内监督,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

3、监督党内法规、纪律和制度的执行情況,严明党的纪律,提高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纪法规的自觉性,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

4、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重大改革发展方略的执行情況,严明组织纪律,防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自为政,确保政令畅通。

5、监督党委(党委)民主集中制的执行情况,督促建立和完善集体决策程序、议事规则等制度,突出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个人专断、搞“一言堂”。

6、监督党委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执行情况,监督酝酿考察、讨论决定和调整任用环节工作,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做好“三廉四监督”工作,即把好廉政鉴定关、把好廉政考试关、组织好廉政谈话,监督新任领导干部财产公开的执行情况、监督领导干部交流轮岗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干部提名责任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一报告两评议”制度的执行情况。

7、监督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采取诫勉谈话、警示提醒、述职述廉等形式,督促党委(党组)切实担负起责任,“既挂帅又出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8、监督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对党员领导干部报告的重要事项进行专项检查、不定期抽查,对有信访举报、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深入调查及时纠治,发现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惩处。

9、监督《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落实情况,督促党员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手中权力,严格履行岗位职责。监督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四风”的落实情况,紧盯重要时段、重点领域、重点对象、重点环节,开展高频度、多层次、全方位监督检查。通过明察加暗访、约谈加问责、曝光加排名,强化中央八项规定的落实,坚决惩治“四风”问题。

(二)强化督促检查,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10、监督检查权力清单制度的落实情况,督促职能部门开展厘权、亮权活动,明确权力家底、理清权力边界,向社会公布权力清单,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11、监督检查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落实情况,督促职能部门建立和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查找廉政风险点,突出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规范工作流程,实施动态预警,加强对廉政风险点的监督。

12、监督检查党务、政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确保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及时、全面、真实。监督检查“群众满意服务窗口”创建活动和便民服务星级挂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督促各级各部门集中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吃拿卡要拖”的问题,促进行政效能和服务能力提升,推进“阳光政务”建设。

13、监督检查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督促严格执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向乡镇纪委述廉制度,农村“三资”管理制度、《村务公开报》制度,督促村民监督委员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农村党员干部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加大对村干部违法违纪的查处力度。

14、监督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落实情况,督促市、县部门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制度的落实情况,构建“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制约监督新模式,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权力制衡新机制。

15、完善廉政巡查机制,对县区、市级部门、市属重要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开展重点巡查。聚焦市级公共服务行业、热点岗位、窗口单位,着力发现问题,逐步建立健全巡查责任追究制度。

(三)强化问责惩处,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

16、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健全完善“信、访、电、网”四位一体信访举报体系,通过执法效能监察、党风政风监督等专项工作发现问题,拓宽案件线索渠道,严惩违法违纪行为。

17、全面清理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建立完善信访件归口管理制度,实行统一管理。按照案件线索“五类”处置办法,规范处置案件线索。

18、推进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为主”的规定,坚持和完善下级纪委定期向上级纪委报告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制度,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案件线索进行备案审查和督查督办,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建立审理提前介入机制,必要时提级办理。坚持“一案双查”制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包括党委和纪委的责任。

19、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坚决查处一个;对腐败行为,发现一起坚决纠正一起,防止腐败滋生蔓延,形成反腐败的高压态势。

(四)强化组织协调,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

20、完善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机制,以联席会议的形式开展组织协调,建立健全协调小组议事规则、协调事项落实结果考核办法,对全市反腐败工作进行总体部署,解决反腐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1、规范和落实执法执纪机关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和司法判决执行通报制度,互通信息,共享资源、互补优势,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机制职能作用。

22、探索建立交叉办案和主办人工作制度,按照归口管理、资源整合、优势互补、有利工作的原则,明确交叉办案主办人、工作职责、业务范围和流程,查办案件水平。

23、落实报告工作制度,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纪委报告党内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建议,依照权限组织起草、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三、工作机制

24、建立责任清单机制。厘清责任清单是落实好监督责任的前提和保障。每年要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拉出监督责任清单,细化分解责任,明确责任目标、单位,实现责任具体化、清单化。

25、建立审议反馈机制。严格执行县区党委、市直部门党组(党委)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市纪委对责任制报告情况进行审议,审议结果向县区、市直部门反馈,并在全市通报。

26、建立协作配合机制。一是建立“大宣教”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加强与组织、宣传、文化广电等成员部门的沟通联系,加强与在榆新闻媒体的密切协作,形成纪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负责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提升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整体水平和反腐败工作的影响力。二是建立纪检、监察、审计协作机制,健全联席会议、综合研判、联合督查、线索移送、协作办案、建议反馈、问责惩处等机制,形成优势互补的长效机制。三是建立执纪执法机关协同办案机制,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的协作配合,在查办重点案件中相互配合、协同办案,形成反腐败的强大合力。

27、建立述职述廉机制。严格执行县区和市直部门党政“一把手”向市纪委全委会述廉制度;县区纪委、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常委会述职制度。市纪委根据述廉、述职情况进行测评反馈。

28、建立约谈问责机制。一是建立关于实行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对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力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二是建立专项工作约谈制度,在某一专项工作中,经抽查检查发现县区纪委和派驻机构工作滞后、措施不力,视情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三是建立工作考核约谈制度,对年度纪检监察重点工作考核后进位次的县区纪委和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四是建立信访约谈制度,立足教育、监督、提醒,注重抓早抓小,对信访问题突出、引发群体性信访事件的县区和市直部门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29、建立创先争优机制。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以“两个表率”(纪检监察机关成为全市党政机关的表率、纪检监察干部成为全市公务员的表率)为主题的创先争优活动,充分调动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性,评选表彰先进、鞭策后进,推动整体工作上台阶。实行县区、市直部门纪检重点工作考核制度,发挥考核“方向标、指挥棒、助推器”的作用,以工作考核为重要抓手,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全面落实。

四、保障措施

30、加强组织领导。市纪委成立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任组长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领导小组,负责定期研究解决有关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落实监督责任的统筹协调、任务分解、检查考核等职责,督查指导县区纪委、派驻机构监督责任的落实,调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积极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

31、夯实工作责任。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主要任务逐项细化分解到班子成员、委局机关各室,明确责任人、工作目标、完成时限。县区纪委、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为履行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具体抓,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32、加强监督检查。市纪委、监察局通过听取汇报、定期不定期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方法,加强对县区纪委和派驻机构的监督检查,掌握总体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对责任履行不到位、措施不力,采取约谈、通报、发整改通知限期整改。

33、加强自身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坚决纠治“四风”。建立委局领导包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灯下黑”的问题,解决少数纪检监察干部不愿担当、不敢办案、跑风漏气、执纪监督过软,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说情办事甚至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加强内部监督,严明纪律规定。着力解决“不会干”的问题,通过讲堂讲座、专题讨论等形式分级分期分批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培训,消除纪检监察干部模糊认识,增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提升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