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吴堡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吴堡县监察委员会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9-09-2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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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吴堡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吴堡县监察委员会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索引号

0160921141/2019-01509

发布机构

中共吴堡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吴堡县监察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19-09-26

名称

中共吴堡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吴堡县监察委员会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依据《党章》赋予的职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运用“四种形态”做好监督执纪问责,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依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及其他党内法规对全县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其他党内法规,审查调查县委管辖和任命的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决定或撤销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

(二)主管全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有关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按照管理权限,对全县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实施监察。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进行调查;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监察委员会独立行使监察权,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措施开展调查。

(三)负责制定全县党风廉政建设教育规划,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任务、路线方针、政策理论、党内法规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遵纪守法、勤政廉洁。负责全县预防惩治腐败体系建设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课题研究、政策制定、调研指导、检查考核等工作,并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

(四)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对党内法规、制度和国家监察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并监督实施。调查研究县直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

(五)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会同县委组织部提名和考察各镇街道纪委书记,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长和副组长,县纪委组织部长;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负责查处县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干部,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干部,公检法纪检监察干部违反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

(六)完成市纪委、市监委、县委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机构设置

吴堡县纪委监委机关属于行政单位,全额财政供养,内设机构12个,派出机构4个。我系统共有5个预算单位组成,包括本委机关1个、4个财政拨款全额派驻行政单位。其中,副处级行政单位1个,科级行政单位4个。派驻科级行政单位:即派驻党群行政系统纪检监察组、派驻农林水牧系统纪检监察组、派驻科教文卫系统纪检监察组、派驻工交财贸系统纪检监察组。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为中共吴堡县纪委本级:

序号

单位名称

1

中共吴堡县纪委本级(机关)

三、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1.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着力强化党内监督。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积极协助县委加强政治生态建设,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典型问题公开通报,严肃查处违反党纪的行为,当好党章党规“守护者”,做好政治生态“护林员”。

2.严格问责和考核,督促各级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强化责任担当,把检查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巡察和监督执纪的重点,推动各级党组织解决本镇本部门本单位党内政治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失责必问,用好问责这个利器,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对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严肃问责。完善分类考核,根据全面从严治党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进一步完善“两个责任”考核办法,实行领导干部落实“两个责任”全程纪实制度,健全科学的考核指标和权重。

3.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通过专项检查,定向抽查、交叉互查、暗访突查等方式着力提升检查效果。强化执纪问责,严肃查处和曝光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四风”方面的问题。

4.加强对权力运行制约方面的制度建设。全面建立权力清单,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继续落实好村民监委会制度、“三资”管理制度。

5.加强纪律审查,遏制腐败蔓延势态。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定期召开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会议,加强成员单位办案协作配合,形成查办案件工作合力。完善查办案件工作机制,实行一案双报告制度;对县管干部立案调查或给予党纪处分,依据规定报县委批准;督促有关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将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到位。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用纪律管党治党,精准统筹运用,使第一、二、三种形态成为大多数,坚决惩治极少数,强化执纪问责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严格实行“一案三查”,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镇(街道)和部门,既严肃查处当事人,又倒查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检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

6.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县委廉政档案,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及时反馈选拔任用干部的廉政状况;对选拔任用的县管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和廉政考试。开展党风党纪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加强纪检监察干部教育监督管理。

7.深入开展“正风肃纪、固本清源”干部作风整治专项行动,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着力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并开展扶贫领域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聚焦土地流转、低保医保、惠民补贴、住房保障和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等重点领域,大力整治“蝇贪”以及执法不公等问题;积极协助县委督促指导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村务公开、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

8.认真履行监察职能。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委对全省监察体制改革提出的8个方面要求,严格执行宪法和监察法等法律,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用好12项调查措施,着力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9.加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开展规范和整顿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责问责和责任倒查机制,督促查处违规违纪案件。

10.严格落实巡察制度,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化政治巡察,每年至少开展1至2次巡察,倒逼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落实,切实发挥巡察“利剑”作用。

11.加强自身建设,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有关要求,深入开展“两个表率”活动,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律部队”。

1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35人,其中行政编制19人、事业编制16人;实有人员53人,其中行政28人、事业25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13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总计783.35万元,较上年增长104.49万元,增加15.39%,主要原因是实有人员增加,相对工资福利支出及相关费用的增加。

2、2018年收入总计783.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83.3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较上年增长104.49万元,增加15.39%,主要原因是实有人员增加,相对工资福利支出及相关费用的增加。

3、本年度支出构成情况。

2018年支出总计783.35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533.85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出的各项支出,占总支出的68.15%,比上年增加116.69万元,增加27.97%,主要原因是实有人员增加,相对工资福利支出及相关费用的增加。其中:人员经费457.55万元,占总支出的58.41%,比上年增加116.95万元,增加34.3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调资。日常公用经费76.3万元,占总支出的9.74%,比上年减少0.26万元,减少0.34%,主要原因是单位积极响应节约政策。

(2)项目支出249.5万元,主要是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以外发生的专项业务的支出。

(3)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包括:行政运行支出533.85万元,其中包括基本支出533.85万元(人员经费457.55万元、公用经费76.3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49.5万元,其中项目支出249.5万元。

(4)按支出经济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69.5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6.3万元,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88万元。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783.35万元,较上年增长104.49万元,增加15.39%,主要原因是实有人员增加,相对工资福利支出及相关费用的增加,故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83.35万元,其中包括基本支出533.85万元(人员经费457.55万元、公用经费76.3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49.5万元,其中项目支出249.5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33.85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69.5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6.3万元,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88万元。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9.8万元,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增加9.8万元,主要原因为单位保留公务用车,下乡次数的增加,相对费用也增加。

(1)因公出国(境)支出情况

2018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同。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购置车辆0台,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8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2018年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支出0万元0,与上年相同。

2、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年培训费0.7万元,较上年减少1.3万元,原因为培训次数减少,相应费用也减少。

3、会议费支出为0。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管理绩效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个,二级项目3个,共涉及资金24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6.3万元,用于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须的公用支出,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2017年同口径减少0.26万元基本持平,减少的原因是积极响应节约政策。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3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8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5、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附件:中共吴堡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吴堡县监察委员会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